第三十二章
那个背影屁滚尿流从沙发前跳起来, 一头扎进卧室,就没有再出来。
客厅里只剩下林长野,耳边似乎还回荡着她慌慌张张逃窜回房的脚步声, 咚咚咚,不像踩在地板上,倒更像一步一个脚印踏在谁心上。
电视里还播放着战争片段,激烈的枪战不绝于耳, 衬得整间屋子都闹哄哄的。
异乡的夜也不再冷清。
林长野拎着那方毯子,低声笑笑,原本并不冷的,但摩挲片刻, 还是把它搭在腿上。
他拿起手机看了眼时间, 夜里十一点,李昌远还没来电, 审讯还在进行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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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籁俱寂的夜,宣月又梦见了林长野中枪的场景。
梦境从她开门那一刻起,男人面目狰狞冲进酒店的房间, 和她扭打在一处。
梦里的一切都无比真实,她又一次体验到钻心的痛, 不论是衣架抽在肩膀上,还是一拳一脚打在血肉之躯上。
宣月大汗淋漓, 努力想呼喊出来,却只能发出微弱的呼救声。
梦里的夜黑魆魆的, 像是望不见黎明的长夜, 她看见自己与人打得头破血流, 痛楚从四肢百骸蔓延开来。
某一刻, 大门被人砰地撞开, 林长野飞身扑来,与那人打了个照面。
她一早经历过,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。
果不其然,凶徒举起了枪,冷冰冰的枪口无情地指着她。比起第一次经历这一刻,她的恐惧只增不减,甚至因为梦境的缘故,感官被无限放大。
而与现实截然相反的是,在这个梦里,凶徒朝她开了枪,砰的一声巨响后,她以旁观者的角度看见自己被洞穿的额头,那个黑黢黢的窟窿和指着她的枪口一样,深不见底。
一切都被消音,鲜血无声地从脑袋上流下来,宣月看见自己倒在血泊里痛苦地抽搐,慢慢地死去。
她像个灵魂一样游荡在身体旁边,拼命叫喊:“快来人啊,救救她!”
到底是救谁?
脑子里有这样困惑的念头,她高声呼喊,忽而叫着“救救她”,忽而变成“救救我”。
……
凌晨一点,林长野接到来自白云区分局的电话。
“冯希丙招了。”
他猛地从沙发上站起来,想高声问“都招了些什么”,张嘴就想起宣月已然入睡,遂步伐匆匆推门走进自己的卧室。
李昌远那边,审讯进行了八个小时,刑警们轮番上阵,拿出了所有审讯技巧,威逼利诱,连哄带骗的,总算套出点实话来。
原来冯希丙在平城一家名叫“药”的酒吧当服务生,表面看来是端盘子的,实际上是一名打手。
进入酒吧之前他只是个流氓混混,打架全靠头铁,横冲直撞就是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他和带他的混混头子接了个生意,替人干架。
所谓生意,像他们这种底下的人,不会知道对方是谁,两边有什么仇,只知道收人钱财,替|人|消|灾。
那一天冯希丙打红了眼,不管不顾和人拼得头破血流,人家一瓶酒砸在他脑门上,分不清满头满脸是酒还是血,他居然眼
都不眨,喊了句“老子跟你拼了”,拿刀子就捅了上去。
这一刀子是没捅中,还被对面一脚踢得腕骨骨折。
只是没想到的是,他像条死狗一样趴在地上时,对方居然笑了,伸手来拉他,说:“哥们儿挺有胆量啊。”
冯希丙没搞懂这是什么操作,前一秒还在拼死拼活打架,后一秒居然热情友好地夸起他来。
他吐出一颗和血的牙来,“呸,老子技不如人,你要杀要剐都随你的便!”
然而后续大大出乎他的意料,那人替他出医药费,摆平一切,还把他带进了“药”。
“当有今天没明天的打手,不如替我卖命,当我的兄弟。”
冯希丙呆了呆,看着霓虹闪烁的舞池,一整张桌的好酒好菜,傻了吧唧问:“这些,这些都是给我的?”
那人翘着二郎腿,冲他笑笑,下把朝卡座一努,“坐,边吃边说。”
冯希丙不知道他看上了自己哪一点,心直口快,就这么直截了当问了出来。
那人老神在在靠在椅背上,笑起来时有几分漫不经心。
“冯希丙,89年生人,家在县城一个小村子里,一家五口人,弟弟有先天性心脏病。早年读过书,初三的时候,弟弟第一次发病,需要动手术,你就辍学外出务工,想给他赚手术费。当过餐馆服务生,端过盘子扫过地。几年前因为打架斗殴进过看守所,后来又因为抢劫又蹲两年……”
对方如数家珍,把他的底细摸得清清楚楚。
冯希丙蓦然起身,问你是谁,你怎么知道?
那人翘着二郎腿,懒洋洋说:“我怎么知道的你不用管,至于我是谁,只要你点头,以后我就是你老板。”
他眨眨眼,补充一句:“能让你踏踏实实吃饱每一顿,没有后顾之忧的老板。”
……
这几年,冯希丙派上用场的机会很少,大多数时候根本无需刀尖舔血,只在“药”里做一个服务生。
但他拿的钱却远远不止一个服务生的工资。
冯希丙交代说:“我知道这钱拿到了手,总有一天会付出代价,不是明天就是后天。我早有准备,迟早要替人卖命。但干我们这一行,为谁卖命不是卖命?只要我能吃饱饭,我弟弟能活下去,家里人都好好的,我怎么样都无所谓。”
审讯室里,李昌远盯着他,说:“所以你接到的任务是来广州袭警?”
“是。”
“谁给的命令?你口中那个叫皓哥的?他是谁,那家酒吧的老板吗?”
“不是,皓哥不是酒吧老板,我也说不清他是谁,但常常在酒吧里看见他。没人叫他老板,大家都叫他皓哥。”
“他全名叫什么?”
“不知道,没有人叫他的名字,我只知道大家都叫他皓哥,我也跟着叫。”
“是他让你来杀人?”
“不是。只有进酒吧那天,皓哥跟我说过话。我们要做什么,平时都是在打卡的地方领便签,正面写着我的名字,背面告诉我要做什么。”
“你的便签上写了什么?”
“一个名字。”
“什么名字?”
“宣月。”
李昌远盯着他,双手撑住桌子,“只写一个名字,你就知道自己该干什么?”
这一次,冯希丙沉默了半天,才摇头道:“除了名字,还有一只包裹留在前台,下班的时候领班叫我去取的。”
“什么包裹?”
“一把枪。”
……
所有的矛头又回到了平城。
冯希丙交代的只有这么多,关于那个“皓哥”他一无所知,谁下的任务他也不甚清楚,火灾的事他更是闻所未闻。
显而易见,他不过是个马前卒。
这次的袭警事件是分工合作,打手们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,一拨人冲着林长野去了,而冯希丙被指派来袭击宣月。
电话里,李昌远说:“关于那个在巷子里袭击你的刀疤男,我们也已经做出了嫌疑人画像,正在筛查人口库。”
“面包车找到了吗?”
“还没有。这事儿邪门了,车辆消失在红绿灯路口的监控死角,就再也找不到下落。那个路口通往的所有公路我们都查过监控,死活找不到车。”
林长野面色凝重说:“他们弃车了。”
“那也不该找不到车的下落。”
“附近的地形图呢?明天我来一趟分局,筛查弃车点。”
……
一通电话打太久,林长野挂了电话,揉了揉眉心,因为长时间的皱眉,那里隐隐有了川字纹。
他侧头望向窗外。
黑夜寂静安详,看似岁月静好,却有沉睡的恶龙蛰伏已久,对人间虎视眈眈。
他们图什么?
一桩加油站抢劫案罢了,就算把人抓到,顶多判十几年,为什么出动这么多人,甚至不惜持枪袭击?
是那个抢劫犯位高权重,对他们来说不可或缺?
还是……
林长野的目光落在自己的右手上。护腕仍在,露出边缘浅褐色的疤痕。
那一天的场景历历在目。
熊熊火海里,他和男人缠斗在一起,对方全然不顾越燃越旺的火势,每一刀都照着他毫不留情地劈斩而来。
“为什么背叛我?”
“为什么是你?”
“我拿你当兄弟,你却出卖我。你们当条子的比狗都不如!”
男人叫屠辛,刀刀致命,眼底血红一片。
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,为了破获一起跨国毒品走私案,林长野和老张一起潜伏在东南亚边境长达一年半之久。
屠辛是贩毒头目,外号“屠夫”,亡命之徒,生性多疑,但对兄弟算是肝胆相照。
为了博取他的信任,林长野为他挡过一刀。当然,那一次的追捕行动是警方特意安排的,由国内公安和国际刑警一同实施,目的是将林长野安插进去。
与此同时,老张走另一条路子,充当买家,和“屠夫”顺利进行了好几桩交易,于是一笔更大的生意提上了议程。
这项行动整整持续了一年半,因为屠辛多疑,林长野和老张花了比原计划更长的时间,才终于取信于人。
好在里应外合下,正式追捕行动开始后,屠辛很快就穷途末路。
他的交易信息被警方掌控得一清二楚,为自己安排的逃生路线也被悉数堵死,甚至他的老婆和儿子也在安全
护送去老挝的路上被国际刑警截胡。
是他亲自把妻儿交给林长野,说:“兄弟,其他人我都信不过,我只信你。最近条子盯太紧,答应我,一定安全把我老婆孩子送出去。”
林长野是怎么回答他的?
“一定安全送到。”说这话时,他和以往每一次同屠辛出生入死时一样,即便言简意赅,光看那双眼睛和臂膀,也有令人信服的力量。
然而8小时后,屠辛得到了消息,他的妻儿都在警方手上。
偷渡的路线被人泄露出去,警方不费吹灰之力就掌控了他的命脉。
几乎是第一时间,屠辛就明白了。
昔日出生入死的好兄弟是叛徒,他把命交给对方,却被辜负了。
他是个重情义的人,林长野为他挡过枪,他知恩图报,也为林长野挨过刀。他以为两人是过命的交情,万万没想到是要命的交情。
老挝的雨林外,漫山遍野开满妖冶的花朵。警方的人已经围剿而入,而屠辛穷途末路,竟要炸掉他一手建立的毒|品堡垒。
那是一座村落,开满了罂粟,还有无数无知又无辜的村民,他们贫穷,未接受过教育,为了吃饱饭,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,为屠辛的毒|品王国辛勤耕作。
他们不知道从这里流出的海|洛|因一年足以毁掉世界上多少家庭,麻黄提取制造的甲|基|苯|丙|胺又会掀起多少腥风血雨,他们不过像世界上其他角落里的无数贫农一样,过着质朴简单的生活。
屠辛能让他们吃饱饭,家家户户过着幸福美满的日子。
这就是他们的认知。
可惜他们都不知道,屠辛早已在村落附近埋下大量火药,这是他最后的底牌,谁也没有告诉过,就连交情过命的林长野他也没有说过。
情妇也好,老婆孩子也罢,就连当时的堡垒设计师,也在设计完火药库后就被他灭口。
这张最后的底牌终于派上用场。
屠辛说:“让步归进来见我,否则我就炸掉全村人。”
警察都在村落外围,碍于火药,无人敢靠近。
村民们还在村庄里,骤然听闻四周遍布火药,所有人都在哭喊。抱孩子的妇女,想要冲出重围的男人,说着林长野一知半解的话,却好像冲破了语言的隔阂,一字一句都被他听在耳里。
那时候的林长野不叫林长野,他叫步归。
不归。
踏入这样一个罪恶的堡垒,举步维艰,他早已做好没有归路的打算。
只是妇孺幼童何其无辜,一名稚子抬起头来,用当地话问妈妈为什么要哭。
林长野不懂老挝语,但“步归”懂得一些。在这个村落生活了一年又四个月,他多多少少会讲些日常用语。
他抱过那个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