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季总的手腕和狐狸手串...也太搭了吧!
季明轩的手腕十分好看,筋脉纵横在暖白色的手背,腕骨凸起成峥嵘的山丘,精致却又完全不乏男性特色,血色小狐狸更是被他的手腕衬得清莹秀澈。
明明戴着这么好看,也不知道自家老板为什么从不戴它。
当初诸葛甜甜和季氏产生渊源就是因为这只手串。
诸葛甜甜毕业后面试的第一家大型企业就是季氏集团,当时面试官只看开了一眼她的简历,眉头就跟纸泡了水一样皱了起来,她精心准备的问题一个都没有问,招招手让她回去等通知。
出了面试室她就知道自己没戏了,垂丧着脑袋跟着大批求职者迷迷糊糊地往外走去。
没走几步,一小块火红的石头咕噜咕噜滚停在他们的面前。
琥珀轻盈,乍一看像廉价的塑料,前面一大波求职者没有当一回事,径直从上面身上踩了过去..
只有诸葛甜甜停下了脚步,她捡起来一看,竟然是一只用琥珀雕刻出的小小的,衔着玫瑰的小狐狸。
这是谁扔掉的吗?
她轻轻拂去小狐狸脸上的黑灰,就这么看着愣愣地看着。
莫名的,她觉得这个东西有些熟悉,又想不出来,在哪儿看到过。
小狐狸笑眼弯弯地看着她,这让她想起一个人,一个她喜欢了很久的人。
那个人的外号就叫小狐狸。
诸葛甜甜喜欢那个人起初只是因为他长得很好看,比女孩子还要好看,只要看着他,诸葛甜甜就觉得周围的空气都是清新甜美的。
再后来,在B城写生时,她被可怕的飞虫缠上了,全班二十多个人,竟然没一个敢帮她。
是小狐狸突然降临,帮她驱走了飞虫,还给她送来了防虫剂和过敏药,像个威风凛凛的救世英雄。
在那之前,诸葛甜甜总觉得小狐狸是遥远的,不可捉摸的,而这一次的靠近,小狐狸不再高高在上了。
脱俗的艳沾染上凡尘俗世,化成可以融入的寻常生命里的一滩清水,从此她的眼睛就从他的身上挪不开了..
但她从没想过要打扰他的生活,如果非要给她对小狐狸的感情下个定义的话,那一定是“高山仰止,景行行止,虽不能至,然心向往之。”
美得东西总是具有治愈力,诸葛甜甜手握着狐狸石,心里念起另一只小狐狸,面试失败的阴霾竟然一扫而空。
正当诸葛甜甜准备把这块‘小狐狸’当转运石放进口袋时,她的手被一把抓住了,一道焦急又低哑的声音自头顶响起,“还给我!”
映入眼帘的是一高贵又俊美的脸,男人死死盯着她手中的“小狐狸”,好像这不是一块琥珀,而是世界上最珍贵的宝石。
原来‘小狐狸’是有主的,诸葛甜甜还以为是没人要的小可怜。
她尴尬地解释:“不好意思,我不知道这是你的,我以为这没人要。”
男人没说话,他一把拿过诸葛甜甜手中拿过‘小狐狸’,随即用指腹不断摩挲着小狐狸的身子,深邃的眼眸里丝毫不掩疼惜之色。
“对不起..”诸葛甜甜尴尬地挠着脑袋。
男人闻声将琥珀攥紧在手心,身上的压迫气势拔山倒海而来,诸葛甜甜吓得眯上了眼。
“谢谢你。”
赫然是一句意料以外的道谢。
男人气质万般华贵,却颔着首弓起腰,道谢的姿态掬着万分郑重,好像诸葛甜甜帮了什么大忙一样。
甜甜涨红了脸,她连连摆手,脱口而出,“不用谢,不用谢...我就是看到它想到了我的同学这才捡起来的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