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章 春梅亲事(1 / 2)

让高掌柜没想到的是,听到还有律法书可以抄后,林远秋和周子旭都毫不犹豫的点头应下了。

想着两人大概还不知道这书到底有多厚,高掌柜忙让店伙计快去库房捧了两本出来。

结果让高掌柜更加诧异的是,面对着两指多厚的书册,对面的两个小家伙似乎更加兴奋了,义无反顾的点头如捣蒜道,“我们就抄律法书好了。”

于是,高掌柜给两人配了足够的纸张,然后让就他们各自抱着一本厚厚的律法书回去了。

而抱着书册的林远秋和周子旭,此时正心情激动呢。

在林远秋看来,了解一个朝代,除了清楚百姓们的衣食住行和风土人情外,最主要的还得知晓这个朝代的律法。

还有,只有懂得了这个社会的律法,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。

所以林远秋才会毫不犹豫的应下抄律法书的事。反正书肆也不催着要,自己大可以边抄边学,这样等把整本书都抄下来后,总能熟知书中十之七八的内容了。

林远秋还想,若是可以的话,自己干脆多抄上一本,就当家中的藏书了。毕竟,这么厚的律法书,如果买上一本的话可得一两多银子呢。

与林远秋的想了解书中的律例不同,周子旭则是完全被五百文的抄书工钱给吸引住了。

心里想着,抄一本给五百文,那么两本就是一两,四本就是二两银子了。乖乖,这来银钱的速度,可比抄千字文时快多了。

此时心情愉悦的林远秋和周子旭并不知道,接下来的几日,他俩都快被抄书的事给弄傻掉了。

这不,等上完下午的课,林远秋和周子旭很快吃了晚饭。然后就迫不及待的回到了宿舍,磨墨舔笔,开始抄写起律法书来。

《尚书·舜典》中有记载:“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,金作赎刑,眚灾肆赦,怙终贼刑。”

是以,大景律法的第一页讲的正是“象以典刑”中的诸多条例。

而所谓“象以典刑”,就是让受刑者用着带有某种特别象征的“图象”的衣物或者器具,从而达到惩罚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。对于书中的这段,夫子在给他们讲策论文时,也时常会说到。所以这会儿,林远秋和周子旭抄起与之相关的条例来,并不怎么费劲。

这也让两人突然有种这么厚厚的律法书,也不过如此的感觉,说好的晦涩难懂呢?

只不过,这种自信没保持多久,等天渐渐黑了下来,两人把油灯点上,然后再开始抄写“流宥五刑”的律条时,再也没了先前的淡定。

那什么三等流刑二千里,三流均居役一年,不加杖。什么二等流刑二千五百里,二流均居役两年,需加杖。又或者罪犯居役一年后,附籍当地,流限为六年,不应流而特流者为三年,期满即可返回原籍等等等等。

看着这些看似差不离,实则大不相同的律条。林远秋和周子旭只觉得两眼发花,有种马上要混成一锅粥的感觉。

于是片刻后,第一个错误出现了,只听周子旭“啊呀”一声,然后心急道,“林兄,我把流三千里错写成两千里了,啊啊啊啊,我这张纸马上就要抄满了啊。”

这下又要重新开始了。

一听这话,林远秋更加仔细了起来,心想着自己可别犯这样的错,不然还得重抄一遍不说,还浪费纸张。

只是怕什么来什么,片刻后,林远秋也犯了和周子旭差不多的错误,把需加杖,错写成了不加杖。

林远秋咬牙,默默把那张写错的纸替换了下来。

可等他好不容易找到续上的位置,重新写了一小段时。另一边的周子旭又欲哭无泪了起来,“啊啊啊啊啊,林兄啊,我又抄错了!”

林远秋张嘴,正想说声“没事,大不了重新再抄就是。”

结果发现,自己新抄的那一小段中的“附籍当地”,被自己写成“附地当籍”了。

要知道,这可是律法书,绝不容许有一丁点错误的地方,所以,他的这张,又得重新再抄了。

见一向不容易出错的林兄,此时也跟自己一样,连着写错了两张。

周子旭不知是该觉得好笑,还是该哭,话说这律法书也实在太难抄了吧。

不过没事,越难才越证明他的厉害嘛。

想起祖父祖母夸自己既懂事又能干的话,周子旭又立马打起了十二分精神,更加仔细认真了起来。